近日,年輕人不肯讓座的爭論,鬧得熱烘烘。一方指摘年輕人不肯讓座,這就是缺德;另一方認為這是刻意針對年輕人,讓座應是自願的,讓是人情,不讓是道理,貶損不讓座者不道德,是「道德塔利班」云云。有趣的是,網上言論大多站在不必讓座那一邊!
昔日,讓座給老弱傷殘、孕婦和小孩,視為理所當然。然而,生活上許多人都不讓座。本報專欄作者之一黎則奮是傷健人士,雙手要拿拐杖、雙腳要穿腳架才能行走。他在一篇憶述1960年代的文章中提到,當年巴士班次疏、乘客多,他往往要等幾班車才能上到巴士,因他不夠其他人爭,亦少有人讓他先上車!
社會壓力
可是,當年沒有人理直氣壯地說:我沒有道德責任要讓座!我不讓座,你不應亦不能指斥我,斥責我是你不對。2013年,《中國青年報》做了一個調查,大多數受訪的年輕人表示,他們曾經讓座給老人,但卻是心不甘、情不願的,只是屈服於社會壓力而讓座。
2008年,內地的豆瓣有一個名為「坐公車不讓座」的小組,宣稱「不是沒愛心,不是不讓座,只是不『一定』要讓座」,而且約定五不讓:不讓穿高跟鞋的「老人」;不讓追着上車的「老人」;不讓面目可憎的「老人」;不讓搶着坐下的「老人」;不讓出去晨練的「老人」。還質問:為什麼老人健康到可以去晨練、追車、搶着坐下,還要人家讓座?又申訴:「豈不知那些擠公交的年輕人是最辛苦的人嗎?」
年輕人特別針對「老人」,原因之一是內地「老人」對不肯讓座者毫不客氣,不單罵,還經常動手打人。信手拈來,便有以下幾宗事件:2013年3月11日,鄭州公車上,年輕女孩不讓座給60歲左右老人,被老人拽住頭髮暴打。2014年9月10日,鄭州公車上一老人因小伙子不肯讓座,初則口角,繼而打了小伙子四個耳光,小伙子沒還手,老人卻心臟病發猝死。事後,網上評語斥責「老人變壞,壞人變老」,連《環球時報》都在三日後評論此事,譴責評論充滿「浮躁語言和輕狂的價值判斷」!
罵還罵,社會風氣並沒怎樣改變。今年7月11日,一名約70歲的老人上公車後,見女孩低頭玩手機不讓座,罵之。女孩隨即起身讓座,抱怨了一句,即遭老人打耳光。更有甚者,在百度百科的「讓座門」詞條,有網友稱,一名60歲左右老人跟穿短裙的年輕女子搶座位,女子搶贏,老人索性坐上美女大腿!美女要讓座給他,他還不肯起身!幾經擾攘,老人才站起來,女子罵了一句,老人即打她一記耳光!
本地的年輕人應該慶幸,只是給人拍照放上網。在內地,分分鐘要捱耳光!如此粗暴的老人,難怪得不到內地年輕人的由衷尊敬和讓座矣!
還有內地網民長篇大論,為不讓座提供「理論根據」。其中兩個論點頗有趣。第一,讓座是自願的話,讓座者覺得自己做了好事,得到「精神上的滿足感」。硬性規定必須讓座,便再無「精神上的滿足感」可言,讓座變成一無所得的行為。其次,讓座可以跟捐錢給窮人相比。富人並無道德責任必須捐錢給窮人。不捐,沒人會指斥富人缺德,那為什麼不讓座要給人嚴詞譴責呢?
人格鞭撻
尼采說得好,這是「價值重估」的時代:昨日之是,今日不再是。讓座的爭論,顯示了價值的改變:「敬老」不再是時下年輕人無條件奉行的道德規範。網民的激烈反擊,表示年輕人不會輕易就範,任由上一代給他們的「道德標籤」!繼續以此人格鞭撻年輕人,徒然增加代與代之間的撕裂,於事無補。
再者,一名內地網民說得好:「沒人讓座,不會道德淪喪」、「只有道德缺失的地方,才會如此重視道德」。第二句話說得重了一點。去年 Debrett's引述一間大學的實驗指出,在講禮貌的英國,也只有20%地鐵乘客會讓座給腹大便便的孕婦。難道英國是「道德缺失的地方」?
良好品格
讓座問題,突顯了傳統文化與新時代年輕人的想法格格不入,不只香港如是,其他地區亦如是。新加坡有網民不滿:長者乘公共交通已有票價優惠,何以事必要人讓座?在美國和加拿大,許多網民都表示:會讓座給孕婦、殘疾人和病者,卻不會係老人都讓座。
猶太人的「行為法典」:《妥拉》規定要尊敬老人,就算是健康的老人,都應「在老人面前起立,並尊重睿智的長輩」(Rise before an old person, and honor the presence of a sage)。
另一法典Shulchan Aruch更清楚地說明,年屆70歲便是老人。在地鐵、火車和巴士上,就算不打算讓座,老人經過也應起立。當然,讓座、攙扶、幫忙拿東西……便更佳。可是,如牽涉金錢損失,可以不遵守這個規定。至於病者弱者,就算是年輕人,也應義不容辭地讓座及出手幫忙!此謂之 derech eretz kadma l'Torah: 奉行《妥拉》,須有良好禮貌和品格也!
不讓與罵人
英國Debrett's(中文維基譯作「德倍禮」)的《禮儀寶鑑》,由1769年初版至今,250年來都是上流社會,或「有教養」人士的禮儀指南,例如出席社交場合如何穿着、應對,在餐桌上怎樣才算是有儀態等。
Debrett's歡迎讀者請教種種社交禮儀問題。應否讓座,經常名列十大最多人請教的問題。最新的Debrett's(2014版)明確指出,應讓座給長者、孕婦以及肉眼所見──總覺得「目測」一詞「作大兼扮嘢」,為何不用「肉眼所見」呢?──需要座位的人。
這樣才算是彬彬有禮,有教養和「優品」(good taste)。另一方面,Debrett's亦指出,無論需要與否,有人讓座,「粗暴地拒絕別人讓座,和不肯讓座同樣無禮。」(It is just as rude to aggressively decline the offer of a seat as it is to not offer a seat.)「來而不往,非禮也」,中外如一焉!
禮貌者,盡量不令別人難受和不快。不讓座,固然無禮。罵別人不讓座,亦同樣無禮!
(信報二O一五年八月廿七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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